發行刊物 100,運費和送貨費

2017年12月

發票和記錄

送貨、運輸和裝卸費用可能適用加州銷售稅。為幫助您在業務中正確納稅,我們特此製作了快速參考指南(請參閱銷售稅適用情形)。指南提供了常見運輸情形和收費示例,並解釋了銷售稅在每種情形下的適用方式。請務必閱讀圖表中的注意事項和例外情況(「小號字體」),並記住可能有多項條款適用於您的具體銷售行為。在閱讀快速參考指南之前,請考慮以下基本資訊。

確保發票清晰

確保您的發票和收據使用特定術語來描述送貨相關費用。如果您收取的是運費(可能無需納稅),請使用運輸、送貨、運費或郵費等術語。如果您收取的是應稅裝卸費,請務必在發票上使用該術語。這有助於您確定如何納稅,並且方便客戶更清楚地了解情況。在我們審核您的記錄時,使用術語也會為大家提供方便。

做好記錄

務必做好記錄,完整呈現您的運輸成本。可接受的文檔形式包括:

  • 提單
  • 貨運發票
  • 快遞收據或快遞公司發票
  • 包裹郵遞收據或裝運記錄
  • 載明運輸費用和運輸說明的銷售發票
  • 證明送貨費用的送貨收據和費用憑證
  • 說明送貨要求和完成情況的信函
  • 所有權轉讓協議

請注意:如果您沒有保存單次送貨實際成本的記錄,那麼如果送貨與應稅銷售有關,則全部送貨費用都應納稅。

填寫銷售稅和使用稅申報表時請務必謹慎

必須在銷售稅和使用稅申報表上申報報告期內的總銷售額。如果總銷售額包含無需繳稅的送貨費用,則應在「其他」扣除項目中扣除這些金額。如果不扣除,所繳納的稅額將超過應繳納的稅額。

注意:如上所述,本發行刊物概述了撰寫時有效的法律和適用法規。但是,該等法律或法規此後或有變更。如果本刊物文本與此等法律之間存在衝突,請遵從法律條款進行決定,而不是依據本刊物內容。

銷售稅適用情形

對送貨相關費用徵收銷售稅

銷售條件或交貨費用類型 注意事項和例外情況
銷售不屬於應稅交易。 相關費用無需納稅。
銷售屬於應稅交易。 與送貨相關的費用可能無需納稅、部分應稅或完全應稅。參見表格其餘部分。

以下情况下,送貨相關費用無需納稅:

銷售條件或交貨費用類型 注意事項和例外情況

必須滿足所有這些條件:

  • 您是透過普通運輸公司、合約運輸公司或美國郵政直接向購買者發貨;
  • 您的發票明確將送貨、運輸、運費或郵費列為一項單獨費用;
  • 此費用不高於您向客戶交付貨物的實際成本。
  1. 例外情況:如果您沒有保存載明實際送貨成本的記錄,則送貨費用應納稅(請參閱發票和記錄)。
  2. 如果稅額是根據商品成本加上免稅送貨費用計算的,您必須退還送貨時收取的稅額或將該稅額支付給CDTFA。
  3. 請參閱「裝卸」費用章節。

以下情況下(僅適用于應稅銷售),送貨相關費用部分應稅:

銷售條件或交貨費用類型 注意事項和例外情況
送貨符合上述方框中的條件,除非:您向客戶收取的送貨費用高於實際運費。 送貨費用中高於實際送貨成本的部分應納稅。
請注意:您的記錄必須載明實際送貨成本。送貨費用應在發票上單獨列明。
您是合併收取「運費和裝卸費」或「郵費和裝卸費」。 裝卸費部分應納稅;運費部分可能須納稅——參見本表中的其他標準。

以下情況下,送貨相關費用須納稅(僅適用于應稅銷售):

銷售條件或交貨費用類型 注意事項和例外情況
您未保存顯示實際送貨成本的記錄。 許多企業收取標準運費,並且不跟蹤單次送貨的成本。
您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商品。 例外情況:如果商品所有權在送貨前轉移給買方,則送貨費用可能無需納稅。這種情況不常見,請聯繫 CDTFA。
燃油附加費或「裝卸費」等費用單獨列明。 除實際運費外,單獨列明的費用一般應納稅。參見上文合併收取「運費和裝卸費」部分。
您所售商品的單價包含了送貨費用。 發票條目樣本:「每包 6.50 美元,含送貨費用」。
您向客戶收取的費用代表的是將商品運送到您的營業地(「進貨運費」)的成本。 「進貨運費」不同於「銷貨運費」。如果您向客戶收取進貨運費,則該費用應納稅。銷貨運費可能需要納稅。請參見本表中的其他標準。
您按交貨價格進行銷售(銷售協議規定價格中包含送貨費用,無論送貨費用是單獨列出、包含在單件成本中還是列為 「預付運費」)。 例外情況:如果商品所有權在送貨前轉移給買方,則送貨費用可能無需納稅。這種情況不常見,請聯繫CDTFA,瞭解具體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