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和使用稅記錄 (發行刊物116)
保留 記錄

我應該將業務記錄保存多長時間?

所需記錄至少應該保留四年,除非我們對您進行明確書面授權,要求在較早時間內銷毀這些記錄。

若您正在接受審查,請保留涵蓋審查週期的所有記錄,直到審查結束,即使這意味著這些記錄的保留時間會超過四年。此外,如果針對所欠稅款存在有爭議,請務必保留相關記錄,直至爭議解決為止。例如,如果對審計或其他裁決(帳單)結果提出上訴,或者提出退款索賠,請在事項未決期間保留所有記錄。

若您的銷售點系統會在四年之內將資料覆蓋,則應在上述所需時間段內傳輸、維護和獲得所有本應被覆蓋或以其他方式被系統刪除的資料。

更多資訊請參閱法規1698 記錄或致電1‑800‑400‑7115 (TTY:711)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

2018 年 9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