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刊物111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運營商
2022年7月
運營商
如果您在加州運營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您必須根據州法律的規定保留在活動中進行銷售的所有人的書面記錄。銷售商必須向您提供本刊物規定的書面文檔,否則不得將攤位租給銷售商。
什麼是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
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是指以下活動:
- 兩人或兩人以上或企業提供商品供出售或交換,以及
- 預期銷售商須支付攤位租賃費,預期購買者則須支付入場費。
您必須持有的銷售商必要資訊
具體資訊要求取決於銷售商的身份。
您必須記錄所有在您擁有或控制的場所進行活動的銷售商的若干資訊。
銷售商必要資訊簡易表格
您可以使用CDTFA-410-D《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證明》,從銷售商除獲取必要的資訊。亦可透過致電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CRS:711),獲取該表格。
如果您選擇不使用該表格,您仍須以書面形式獲取所需的銷售商全部資訊。
所需的銷售商資訊包括:
- 銷售商企業名稱
- 郵寄地址
- 電話號碼
- 駕駛執照號碼或州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ID)和簽發州的名稱
- 對銷售或展示物品的描述
- 銷售許可證編號
若無需持有銷售許可證,銷售商必須提供相應理由,例如:
- 我的零售產品銷售無需繳稅
- 我的銷售是免稅臨時銷售
- 我是代表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進行銷售
- 我是符合規定的流動商販
雖然沒有強制要求,但是我們還是建議您獲取每個銷售商的許可證複本,以作備案。銷售商查驗文檔的複印件務必保留至少四年。
CDTFA銷售許可證狀態查驗
您必須在查驗銷售商持有的有效銷售許可證之後,方可將攤位出租給銷售商,除非按照上一條的規定,此等銷售商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
若我們要求您出示在您的場所開展活動的銷售商的資訊,您必須在我們提出書面請求後的30天內提供該等資訊或個人銷售商的查驗文檔複印件。我們將核實您提供的資訊,如發現參與活動的任何銷售商對其銷售許可證狀態陳述不實,我們將會通知您。
查驗銷售許可證
有兩種方法可以核實客戶是否持有有效的銷售許可證:
- 選擇核實許可證、執照或帳戶功能。銷售商還可使用該功能核實許可證、執照或帳戶對我們實施的其他計畫是否有效。
- 銷售商還可撥打CDTFA的全天候自動免費電話:1-888-225-5263。銷售商需要其希望核實的銷售許可證編號。
CDTFA現場考察
我們的代表定期考察銷售活動,以核實運營商是否遵守了經營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的法律要求。我們的代表還可能檢查進行應稅銷售的銷售商是否依法展示了銷售許可證。
每次考察時,CDTFA員工將:
- 表明身份並出示身份證明;
- 核實是否有銷售許可證、收費許可證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營業執照/許可證,包括市或縣營業執照(如適用);
- 審查您所需的文檔,以核實其更新資訊是否正確;
- 就如何正確報告您的資訊提供指導;
- 回答您可能提出的問題。
如果我沒有為我的活動準備適當文檔,會怎麼樣?
如果您未保留在您擁有或控制的場所進行活動的所有銷售商的許可證和/或執照資訊,您可能違反了州法律(《收入和稅收法典》第6073條)。
若銷售商須持有許可證但却未持有在您的場所進行銷售的許可證,則您每漏記一個該等銷售商,需要繳納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
請注意:如上所述,本刊物概述了編寫本刊物之時有效的法律和適用法規。但是,該等法律或法規之後或有變更。如果本刊物中的內容與法律相衝突,則稅款的適用性應以法律而非本刊物為依據。
銷售商和供應商
必須向運營商提供的資訊
您可以使用CDTFA-410-D(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證明)向銷售產品活動的運營商提供所需資訊。亦可透過致電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CRS:711),獲取該表格。
必須持有銷售許可證的銷售商
在加州出售新商品或舊商品者,包括手工製品,通常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須持有許可證的銷售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運營商提供其:
- 企業名稱
- 郵寄地址
- 電話號碼
- 駕駛執照號碼或州政府簽發的身份證明(ID)和簽發州的名稱
- 對銷售或展示物品的描述
- 銷售許可證編號
儘管未強制要求,但我們仍建議您向活動運營商提供您的銷售許可證複本。
在臨時地點進行銷售的許可證要求
您需要就臨時地點註冊次級許可證,即便您已經持有固定營業場所的銷售許可證。在申報銷售和使用稅時,您須報告在這些地點的銷售情況。
我們提供幾種簡單方法供您註冊並獲得次級許可證。您可以:
如需幫助,請致電1-800-400-7115 (CRS:711)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代表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至下午5:00(太平洋時間),加州節假日除外。
當您登記這些臨時地點時,能確保各市縣收取相關的地方及地區稅。
活動結束後我應該怎麼做?
如果您不再在某一商業地點進行銷售,包括在您的帳戶下登記的臨時銷售地點,您必須以書面形式或致電我們或前往CDTFA辦公室通知CDTFA。
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的銷售商
某些銷售商可能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您可以使用CDTFA-410-D(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證明)向銷售產品活動的運營商提供所需資訊。亦可透過致電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CRS:711),獲取該表格。
如果您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您必須表明:
- 您是臨時銷售商
- 您的所有零售額均免稅
- 您只銷售從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處採購的商品
- 您是符合規定的流動商販
銷售商符合條件2、3或4的,必須描述其所銷售的商品,並說明其不需要就該等銷售額繳納稅款。
臨時銷售商
某些銷售商由於其銷售活動的數量、範圍和特點,並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例如,某人每年進行的車庫銷售不超過兩次,則該人士有資格成為臨時銷售商。請參閱法規1595,《臨時銷售 — 業務出售 — 業務重組》,瞭解有關臨時銷售商的更多資訊。
只進行免稅銷售的銷售商
部分銷售商的全部銷售均免繳銷售和使用稅,因此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例如,如果銷售商只銷售「外賣 」生鮮農產品或其他冷食產品,則不需要銷售許可證。但是,如果冷鮮食品銷售商有以下情況,則需要銷售許可證:
- 在收取門票的地方銷售食品,
- 銷售碳酸飲料或酒精飲料,或
- 為顧客提供桌椅、吧臺或其他用餐設施。
有關食品和飲料銷售的其他資訊,請參閱法規1602食品、法規1603應稅食品銷售,以及刊物22餐飲業(可提供中文版本,發行刊物22-C,餐飲業)。
第6015條零售商
部分銷售商只銷售從我們批准的第6015條《零售商》所述經銷商處採購的產品,因此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銷售商須向運營商提供產品供應商的名稱。例如,銷售新雅芳或特百惠商品者通常從第6015條所述零售商處採購這些商品。
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該法已於2021年12月31日廢止。)
退伍軍人流動商販計畫為立法批准,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一些美國退伍軍人被視為「 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某些條件下,他們是其所銷售產品的消費者。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作為消費者,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
但存在一些例外情況。退伍軍人流動商販從事餐飲或自動售貨機業務、銷售酒精飲料或銷售的商品單件超過100美元的,不被視為「 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通常需要獲得銷售許可證,並申報、繳納其銷售稅。此外,自2022年1月1日開始,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退伍軍人流動商販需要獲得銷售許可證,申報銷售和使用稅,並按照其對加州消費者的銷售額繳納稅款。如需瞭解其他資訊,可參考《商業和職業法典》第6018.3條,退伍軍人流動商販。
如果您不確定您是否需要銷售許可證或您的銷售是否需要繳稅,您可以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尋求幫助,電話:18004007115(CRS:711)。客戶服務代表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至下午5:00(太平洋時間),加州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