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運營商 (發行刊物111)
銷售商和商販

必須向運營商提供的資訊

您可以使用CDTFA-410-D「舊貨交換會、跳蚤市場或特別活動證明」向產品銷售活動的運營商提供所需資訊。此表格亦可透過致電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 (TTY:711)獲取。

必須持有銷售商許可證的銷售商

在加州出售新商品或舊商品者,包括手工製品,通常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須持有許可證的銷售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運營商提供其:

  • 企業名稱
  • 郵寄地址
  • 電話號碼
  • 駕駛執照號碼或州政府 簽發的身份證明(ID)和簽發州的名稱
  • 對銷售或展出物品的描述
  • 銷售上許可證編號

儘管未強制要求,但我們仍建議您向活動運營商提供您的銷售商許可證複本。

在臨時地點進行銷售的許可證要求

您需要就銷售商品的臨時地點註冊次級許可證,即便您已經持有固定營業場所的銷售商許可證。在申報銷售和使用稅時,您須報告在這些地點的銷售情況。

我們提供幾種簡單方法供您註冊並獲得次級許可證。您可以:

  • 在線申請,或
  • 親自前往我們的任一辦公室申請。請表明您希望為您的臨時銷售地點註冊並獲得次級許可證。

如需幫助,請致電1‑800‑400‑7115  (TTY:711),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代表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至下午5:00(太平洋時間),加州節假日除外。

當您登記這些臨時地點時,能確保各市縣收取相關的地方及地區稅。

活動結束後我應該怎麼做?

如果您不再在某一商業地點進行銷售,包括在您的帳戶下登記的臨時銷售地點,您必須以書面形式、致電或前往我們的任一辦公室通知我們。

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的銷售商

某些銷售商可能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您可以使用CDTFA-410-D向銷售產品活動的運營商提供所需資訊。此表格亦可透過致電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 (TTY:711)獲取。

如果您無需持有銷售許可證,您必須表明:

  • 您是臨時銷售商
  • 您的所有零售額均免稅,且/或
  • 您只銷售從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處採購的商品

自2022年1月1日起,流動商販**不再屬於無需持有銷售許可證的人員。

銷售商符合條件2或3的,必須描述其所銷售的商品,並說明其不需要就該等銷售額繳納稅款。

*參見《稅收法典》(R&TC)第6015條
**參見《稅收法典》(R&TC)第6018.3條「退伍軍人流動商販」

臨時銷售商

某些銷售商由於其銷售活動的數量、範圍和特點,並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例如,某人由於居住地禁止舊物銷售,每年在舊貨交換會上銷售的次數不超過兩次,則該人士有資格成為臨時銷售商*。

*請參閱法規1595,《不定期銷售–業務出售–業務重組》

只進行免稅銷售的銷售商

部分銷售商的全部銷售均免繳銷售和使用稅,因此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例如,如果銷售商只銷售「外賣 」生鮮農產品或其他冷食產品,則不需要銷售許可證。但是,如果冷鮮食品銷售商有以下情況,則需要銷售許可證:

  • 在收取門票的地方銷售食品,
  • 銷售碳酸飲料或酒精飲料,或
  • 為顧客提供桌椅、吧臺或其他用餐設施。

有關食品和飲料銷售的其他資訊,請參閱法規1602食品法規1603應稅食品銷售,以及發行刊物22餐飲業(可提供中文版本,發行刊物22-C,餐飲業)。

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

部分銷售商只銷售從我們批准的第6015條《零售商》所述經銷商處採購的產品,因此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通常包括多層次營銷公司,這些公司透過個人銷售者(也稱為銷售人員、代理或代表)網路進行銷售。此類銷售商必須向他們打算進行銷售的活動或跳蚤市場的運營商提供其產品供應商(第6015條《零售商》)的名稱。如果您是被視為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的公司的代理,則該公司將代表您向我們繳納銷售稅。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被視為零售商,他們在向您銷售商品時,有責任按建議零售價收取銷售稅。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是否代表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進行銷售,請聯絡相關零售商或經銷商進行詢問,以確定他們是否已在我處註冊為第6015條項下零售商。

*參見《稅收法典》第6015條。

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此法已於2021年12月31日廢止。)

退伍軍人流動商販*計劃乃立法批准,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一些美國退伍軍人被視為「 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某些條件下,他們是其所銷售產品的消費者。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作為消費者,不需要持有銷售許可證。

但存在一些例外情況。退伍軍人流動商販從事餐飲或自動售貨機業務、銷售酒精飲料或銷售的商品單件超過100美元的,不被視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商販」,通常需要獲得銷售許可證,並申報、繳納其銷售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上述豁免條件的退伍軍人流動商販現在必須獲得銷售商許可證,申報銷售和使用稅,並為其對加州消費者的銷售行為納稅。

*參見《稅收法典》第6018.3條。

如果您不確定您是否需要銷售商許可證或您的銷售是否需要繳稅,您可以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尋求幫助,電話:1‑800‑400‑7115 (TTY:711)。客戶服務代表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至下午5:00(太平洋時間),加州節假日除外。

修訂日期 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