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獎賞和服務費 (發行刊物115)
服務費

無關之服務費

與提供餐食、食品或飲品無關的服務(如可選娛樂項目或未直接參與準備、提供或送餐、送食品或飲品的任何員工)的服務費無需繳稅。例如

  1. 代客存衣職員
  2. 停車服務人員
  3. 保全人員

應稅服務和非應稅服務之匯總小費

若合約要求顧客除支付其他費用外還需支付一次總付小費,則與膳食準備和上菜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均須繳稅。但是如果將小費分給了膳食準備和上菜人員以及停車服務人員,則付給停車服務人員的部分無需繳稅。您的發票和業務記錄必須清楚記錄付給每個職位的員工的具體比例或金額以及他們各自提供的服務。

與非應稅銷售相關的自願服務費可按下列方式劃分:

  1. 在發票上單獨列出應稅費用
  2. 單獨列出銷售稅
  3. 單獨保存應稅和非應稅費用的記錄

附加服務費

如若顧客支付附加服務費後即可享用店內提供的食物或飲料而無需支付其他費用,則此等附加服務費需要繳稅。即使顧客沒有享用任何食物或飲料或者食物或飲料的價值低於附加服務費的金額,也需要繳稅。單獨的入場費無需課稅。

開瓶費

為顧客自帶的飲品開瓶和上桌的費用通常需要繳稅。

健康附加費

根據法律規定,舊金山市的餐廳可以選擇提高餐費價格或在每頓餐費中增加「健康附加費」,用於支付店主為員工繳納的醫療保險份額。儘管這是政府強制規定,但CDTFA將之視同餐飲價格上漲,因此需要繳納加州銷售稅。

2018 年 9 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