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刊物115,小費、獎賞和服務費

2018年9月

自願付費

餐廳、旅館、餐飲服務商、寄宿處、汽車餐廳和類似場所等業務經常收到顧客指定的小費、獎賞和服務費。以小費、獎賞或服務費為名的自願付費,無需繳稅。以小費、獎賞或服務費為名的強制付費包含在應稅毛额當中,即使零售商隨後將這些款項付給了員工。

自願支付的小費、獎賞和服務費

通常,如果顧客付款時加上了小費、獎賞或服務費(小費),或者除實際餐食、食品和飲料費用(包含服務費)外另外留下小費,則此類付款屬於自願行為。

支付小費、獎賞或服務費是自願行為,下述情景下不包含在應稅毛额中:

  1. 餐廳結賬單上「TIP」(小費)一欄空白,顧客可以在上面自由填寫金額,或者
  2. 餐廳結賬單上向顧客建議了小費金額,「TIP」(小費)一欄空白,顧客願意的話可以在上面自由填寫金額。
加州交付之商品銷售的地區稅基本規則
顧客結賬單
食品 A $9.95
飲品 B 3.75
小計 $13.70
8.25% 銷售稅 1.13
小計 $14.83
小費* ______
總計 ______
*建議小費金額:15%=$2.06; 18%=$2.47; 20%=$2.74; 其他。

請注意:8.25%的稅率僅用作說明目的;實際稅率可能會有差異。要查找所在地區或營業地點的正確稅率,請造訪www.cdtfa.ca.gov,按一下Find my tax rate「查找我的稅率」。

2015年1月1日起,零售商向國稅局(IRS)報稅金額中列有小費工資條目時,這些小費將被視為自願付費且無需繳稅。若零售商沒有保留此等記錄,則不適用上述推定,這些金額可能是強制性收費並應包含在應稅毛额中。

若雇主挪用了本屬於雇員的小費獎賞,則這些小費應包含在零售商的應稅毛额中。

強制付費

強制支付的小費、獎賞和服務費

對於2015年1月1日及之後的交易,零售商需向國稅局報告的記錄金額為不含小費的工資時,這些付費將視為強制付費並將包含在應稅毛額中。

零售商沒有保留記錄用以向國稅局報告時,零售商與顧客在用餐、購買食品、飲料之前或在舉辦包含用餐、食品或飲料的活動之前所協商確定的數額屬於強制付費。

當菜單、宣傳冊、廣告或其他資料列印語句,通知顧客帳單上將會或者可能會加收小費、獎賞或服務費時,這一款項也將被視為強制付費。列印語句示例如下:

  • 「8人或8人以上用餐將加收18%的小費【或服務費】」。
  • 向顧客出示的發票或賬單上列有「建議支付15%小費」。
  • 「8人或8人以上團體用餐將加收15%的自願小費」。

當菜單、宣傳冊、廣告或其他資料含有此等列印語句時,自動添加到賬單或發票上的費用屬於強制收費並需繳稅。上餐後零售商無需事先與顧客商量即添加到賬單上的金額視為自動添加款項。

我們推定您向顧客出具的賬單或者發票上以小費名義添加的款項為强制付費。賬單或發票上註明小費金額是建議支付金額、自願支付金額或者顧客可以增減或取消小費,並不會改變此項收費的強制性質。如若記錄中有書面證據表明是顧客明確要求並授權在賬單中添加此項的,則可以推翻上述推定。

可用於否決上述推定的書面證據包括:

  1. 向顧客出示的顧客結賬單,上面顯示有銷售稅報銷金額和計算依據的數額,且賬單中沒有「小費」欄或者「小費」欄是空白的,以及零售商填寫或打印有收取金額的單獨文件(如信用卡收據)。
  2. 顧客收據和付款,上面顯示了大型宴會付款的小費比例與菜單、宣傳冊、廣告或其他列印資料上顯示的比例不同。
  3. 零售商的書面政策,表明雇員添加小費款項前獲得了顧客的確認,以及其他表明執行本政策的可驗證證據。沒有上述可驗證證據,單憑政策本身不足以證明是顧客要求和授權在賬單上添加此項費用。

請保留顧客的結賬單及任何其他單獨文件,以證明支付的小費、獎賞或服務費是自願付費的。另外,還需要依照法規 1698《記錄》之要求保留其他記錄。

依照《勞動法》第351條的規定,任何雇主不得領取、拿走或收取顧客付給、遞給或留給雇員的任何小費或部分小費,或者將從雇員應得的工資中扣除該等小費對應的金額,抑或要求雇員將該等小費的金額或其中部分金額從雇主應向雇員支付的工資中抵扣掉。如若違反此禁令,則雇主收到的全部金額都將視為雇主毛額的一部分並需繳納稅款。

服務費

無關之服務費

與提供餐食、食品或飲品無關的服務(如可選娛樂項目或未直接參與準備、提供或送餐、送食品或飲品的任何員工)的服務費無需繳稅。例如

  1. 代客存衣職員
  2. 停車服務人員
  3. 保全人員

應稅服務和非應稅服務之匯總小費

若合約要求顧客除支付其他費用外還需支付一次總付小費,則與膳食準備和上菜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均須繳稅。但是如果將小費分給了膳食準備和上菜人員以及停車服務人員,則付給停車服務人員的部分無需繳稅。您的發票和業務記錄必須清楚記錄付給每個職位的員工的具體比例或金額以及他們各自提供的服務。

與非應稅銷售相關的自願服務費可按下列方式劃分:

  1. 在發票上單獨列出應稅費用
  2. 單獨列出銷售稅
  3. 單獨保存應稅和非應稅費用的記錄

附加服務費

如若顧客支付附加服務費後即可享用店內提供的食物或飲料而無需支付其他費用,則此等附加服務費需要繳稅。即使顧客沒有享用任何食物或飲料或者食物或飲料的價值低於附加服務費的金額,也需要繳稅。單獨的入場費無需課稅。

開瓶費

為顧客自帶的飲品開瓶和上桌的費用通常需要繳稅。

健康附加費

根據法律規定,舊金山市的餐廳可以選擇提高餐費價格或在每頓餐費中增加「健康附加費」,用於支付店主為員工繳納的醫療保險份額。儘管這是政府強制規定,但CDTFA將之視同餐飲價格上漲,因此需要繳納加州銷售稅。

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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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1603 應稅食品銷售
  • 1698 記錄

發行刊物

  • 22 餐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