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退稅申報(發行刊物 117)
申報處理流程
如何知道申報是否已獲批准?需要多長時間?
我們將發函確認已收到您的申報。退稅申報的審核原則上按收件順序辦理,雖將儘速處理,但整體流程可能歷時數月。
若您的申請獲准,本局將簽發《退稅通知書》(Notice of Refund),載明核准退還的溢繳稅額。若該筆退稅款項需抵充申請人積欠本局或其他加州政府機構的應付款項,則本局將不予直接將退稅款撥付給您。另依規定,經認定退稅金額逾50,000美元者,其核定結果自生效日起應列入公開紀錄,公示期不少於10日。如果退稅符合特定標準,我們會向您支付利息。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發行刊物 75, Interest, Penalties, and Collection Cost Recovery Fee (「利息、罰款和收款成本回收費」)。
如認定退稅申請應予駁回,本局將寄發載明核定結果及理由說明之書面通知。如果您對核定結果不服,可向我們的「Appeals Bureau」(申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請求。請注意,上訴會議請求核准與否,本局保留裁量權。
如果您對申訴委員會的裁決仍表異議,可向申訴委員會提出覆審申請,或逕向「Office of Tax Appeals」(稅務上訴辦公室)提起上訴。全案審理終結後,本局將按裁定結果寄發《退稅通知書》或《退稅申請駁回通知書》。
若您在退款申請被駁回後希望繼續上訴,則下一步是向法院提起退款訴訟。如果您希望提起訴訟,則必須在《退稅申報被拒通知》寄出後90天內提起。
若本局在您提交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該退款申請採取行動,您可以選擇認為本局已駁回該申請,繼而提起訴訟。
如需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Publication 17, Appeals Procedures: Sales and Use Taxes and Special Taxes and Fees(中文版,發行刊物 17-C「上訴程式:銷售和使用稅以及特殊稅費」)。
請注意:本刊物概述了編寫本刊物之時有效的法律和適用法規。但是,該等法律或法規之後可能發生變更。若刊物內容與法律或條例規定存在衝突,應以法律或條例規定為準,不得援引本刊物作為裁量依據。
2025年8月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