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退稅申報(發行刊物 117)
如果您認為自己繳納的稅款或費用(稅費)金額超出應繳金額,可提交退稅申報。本發行刊物闡述了如何提交退稅申報以及預期的結果。
如何提交申報?
您可以使用本局的線上服務系統提交退稅申報。如需提交退稅申報,僅需使用您的使用者姓名和密碼登入,然後選擇您要申報退稅的帳戶。在「I Want To」(我的需求)專區選擇「More」(更多)連結,然後選擇「Submit a Claim for Refund」(提交退稅申報)連結,並按提示進行操作。有關具體計劃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具體計劃指南」。
也可以使用CDTFA-101, Claim for Refund or Credit(中文版,CDTFA-101-C「退稅或稅收抵免申報表」),或向我們寄送函件,提交退稅申報。您的申報必須說明以下所有內容:
- 超額繳稅的具體原因。
- 超額繳納的稅款金額。若尚未確定具體金額,可先行提出未載明金額之申請。
- 超額繳稅的一個或多個申報期。此項申報可以涵蓋多個申報期。
您必須在申報表上簽名並註明日期。請註明您的電話號碼,以便我們在有疑問或需要更多資訊時與您聯絡。為加快處理您的申報,您應在提交申報時一併提交發票或免稅證明以及修改過的收益申報表等佐證文件。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需要填寫的資訊。
紙質退稅申報表要寄到哪裡?
如需提交紙質文件,請將您的銷售和使用稅退稅申報表及佐證文件(包括修改過的收益申報)寄往:
Refunds Section, MIC:39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
PO Box 942879
Sacramento CA 94279-0039
如選擇掛號信件或派遞服務,請寄往:
Refunds Section, MIC:39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
651 Bannon Street Suite 100
Sacramento CA 95811
將紙質版特別稅費退稅申報表和佐證文件寄往以下地址,但不包括柴油燃料稅費、電子廢物費、鉛酸電池費、機動車燃油稅、保險公司稅或水權費的申報。有關例外情況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具體計劃指南。
Appeals and Data Analysis Branch, MIC:33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
PO Box 942879
Sacramento CA 94279-0033
如選擇掛號信件或派遞服務,請寄往:
Appeals and Data Analysis Branch, MIC:33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
651 Bannon Street Suite 100
Sacramento CA 95811
提交退稅申報的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如果您認為自身繳納的稅款超出了應繳金額,並且希望退稅,則必須及時向本局提交退稅申報。以下日期以最晚發生者為準,即為您及時提交退稅申報的最後期限:
- 自您超額繳納稅款的報稅表到期日起三年內(保險公司稅款除外)。向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機動車輛管理局,DMV)提交車輛登記申請通常被視為一種申報,並免除您再向本局申報的進一步義務。
- 自超額繳稅之日起六個月。
- 對大多數計劃而言,自最終確定(帳單)之日起六個月。
- 自徵稅或留置權等非自願付款之日起三年(機動車燃油稅和保險公司稅除外,因為這些稅收計劃的收稅工作由加州財務監控員辦公室負責)。
請務必在適用的截止日期前提交退稅申報。如果您沒有按時申報,則即使超額繳納了稅款,也不會獲得退稅。如需協助確定截止日期,請致電本局客戶服務中心,電話:1‑800‑400‑7115 (TTY:711)。客戶服務代表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至下午5:00(太平洋時間),加州節假日除外。
某些特別稅費計劃(包括燃料稅計劃)的要求較為特殊。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具體計劃指南。
請注意:這種關於退款提交時效的描述較為籠統,並不適用於本局負責管理的所有稅種。此類時效只能用作參考,提交特定申請時不可單純依靠這些時效。請參閱與您申報稅目相關的現行法規,或聯絡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加利福尼亞州稅費管理局(CDTFA)」負責您稅務帳戶的所屬單位。
帳單分期付款
如果您針對最終《裁決通知書》(帳單)採取分期付款,但對稅款金額存在異議,可及時提出單次退稅申報。此申請效力將涵蓋後續所有針對該帳單的付款以及仍在相應訴訟時效內的既往付款。如果對多份帳單存在異議,則必須及時針對每份帳單單獨提交退稅申報。
DMV退稅或稅務抵免申報表
如果您透過私人銷售管道(非註冊經銷商)購買車輛,則您必須在DMV登記。通常情況下,DMV會根據車輛登記地的地址對您的交易徵收使用稅。某些情況下,如果地址依據的是跨市或縣的郵遞區號,可能會造成稅率錯誤。您可能需要在前往DMV之前核實您的稅率,以確保收取的稅額正確。
為核準您的適用稅率,請訪問我們的「查尋銷售和使用稅稅率」網頁,使用互動式地圖功能,輸入車輛登記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將此稅率與您登記車輛時的稅率進行比較。如果您向DMV支付的金額有誤,可以向本局申報退稅。
我們網站的加利福尼亞州市縣銷售稅和使用稅率頁面列明了稅率資訊,並解釋了最近的稅率變化、銷售稅和使用稅的歷史稅率、地區稅的稅率和生效日期,以及加利福尼亞州某些城市和社區的銷售稅、使用稅和地區稅合併稅率。
例如:您的汽車的登記地址是您在弗雷斯諾縣的家庭地址。您住在裡德利市附近,但不在此市的轄區內,該市設有特別稅務區。裡德利市的住宅與您在弗雷斯諾縣的住宅擁有相同的郵遞區號。如果DMV採用的使用稅稅率中包含裡德利地區稅,則您無需繳納該地區稅,並有權獲得超額地區稅的退稅。
如果DMV向您收取了您原本無需繳納的地區稅(例如,您的地址位於地區稅邊界之外),那麼如上所述,有兩種方案可供您選擇。您可以:
- 在DMV登記車輛之前,首先前往CDTFA辦事處正確繳納稅款並獲得完稅證明,或
- 繳納DMV要求的稅款,並就超額繳納的地區稅提出退稅申報,並向本局提交申請。
如需向DMV申報退還超額繳納的使用稅,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 確認車輛登記地址的正確稅率。
- 將該稅率與您在DMV登記時的稅率進行比較。
- 若您被超收稅款,可透過線上管道向本局提出申請,或下載並填妥CDTFA-101-DMV「DMV已繳稅款退稅或抵免申請表」,連同佐證文件一併遞交到本局,以申領退稅。
如需線上申報,請造訪本局線上服務系統,在「Limited Access Function」(有限存取功能)選單下選擇「Claim a Refund for Tax Paid to DMV/FTB」(申請 DMV/FTB 退稅)。填寫線上表格並上傳相關佐證文件。
如需提交紙質申請,請將填妥的CDTFA-101-DMV和佐證文件郵寄至下方地址所述之「消費者使用稅科」(Consumer Use Tax Section)或任一 CDTFA辦事處。
Consumer Use Tax Section, MIC:37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
PO Box 942879
Sacramento CA 94279-0037
請參閱發行刊物 52「車輛和船隻:使用稅」,或致電本局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 (CRS:711))尋求幫助。
2025年8月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