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商店申報方法

總銷售額

銷售和使用稅申報表上申報的總銷售額應包括申報期內的所有銷售額。銷售總額包括免稅商品和應稅商品的銷售、賒銷以及信用卡銷售。您不能因爲信用處理公司收取的服務費而調低總銷售額。

銷售抑制軟體程序和設備

自2014年1月1日起,任何人故意出售、購買、安裝、轉讓或擁有軟體程式或設備用於隱藏或刪除銷售額並偽造記錄均屬於犯罪行為。

相比於遵守法律並支付應繳稅費的企業主,使用這些設備會帶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違規者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的縣監獄監禁、最高$10,000罰款,以及需要支付所有非法未繳稅款,包括罰款和利息。

申報方法

您可以使用任何方法來確定免稅食品和應稅商品的銷售額,只要準確申報應繳稅款即可。無論選擇哪種方法,您都必須準備好證明該方法準確地披露了正確的應納稅額,並且可以在審計中驗證。

下面列出了一些較常見的申報方法。有關申報方法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法規1602.5,「副食品商申報方法」

電子掃描系統

電子掃描系統根據商品的通用產品代碼(UPC)記錄應稅銷售、非應稅銷售、銷售稅和相關資料。

請務必確保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以監察並核實掃描結果以及報稅表的準確性。您可以聯絡我們,瞭解需要製備和保留的文件類型。記錄應自銷售之日起保存四年。

建議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 普通帳簿。
  • 產品總清單。
  • 產品編碼報告。
  • 產品變動報告。

如果選擇這種申報方法,您需要保留申報方法的概要,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 生成記錄和報告的類型和形式。
  • 負責測試、維護和校正掃描系統的人員。
  • 系統如何結算食品券、製造商優惠券、瓶子押金、訂單更換等等。

零售盤點法

這種方法一般只適用於大型雜貨店。使用這種方法時,是將庫存分為免稅食品和應稅商品兩組。

每組的期初庫存、採購量和期末庫存按其零售價值定價和記錄。期初存貨加上採購量減去期末庫存即代表每組的預期銷售量。對加價、降價和損耗進行調整以確定已實現的銷售量。在這種方法下,損耗率最多允許調整百分之一。

成本加上加價 - 應稅商品

透過這種方法,您可以將加價加到應稅商品的成本中;對庫存進行降價、加價、數量折扣、成箱銷售方面的調整,如果發生損失,損耗調整幅度最高為百分之一,用以確定每個申報期的應稅銷售額。

加價是透過在三年內至少使用一個月的採購週期對代表性採購進行貨架測試來確定的。商品按產品類型分開(例如,啤酒、葡萄酒、紙製品、寵物食品等)。有關如何進行這些計算的詳細說明,請參閱Publication 31, Grocery Stores(中文版,發行刊物 31-C「副食品商店」)。

其他申報問題

扣除項

免稅商品的銷售應從總銷售額中扣除。一般而言,您的免稅商品應該是食品的免稅銷售。您應該在記錄中區分非應稅物品和應稅物品,以支援任何扣除操作。

壞賬

如果您的付款因被銀行退回而未被支付,被發現無法收回但已計入所得稅類目,您可以在應稅類目相關的銷售中扣除壞賬。如果後續追回了這筆錢款,您必須將追回款項記入您的總收入中。有關壞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法規 1642「壞帳」

損失金額

您可能會因損壞、破損、被盜等等而蒙受損失。根據選擇的申報方法,您可能被允許扣除應稅商品成本的1%至3%。如果非副食品應稅商品的銷售是基於實際銷售額,則不允許因損失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