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商店行業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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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商店指主營業務為銷售食品及相關物品的場所。副食品商店包括單獨的雜貨部,但不包括熟食店、鄉村店鋪或普通店鋪,或者僅以經營食品雜貨為副業的商家。
銷售供人類食用的食品通常免稅。您應該保留所有採購和銷售的準確、完整記錄,以核實所有申報為食品免稅銷售的免稅項目。
有關常見應稅和非應稅食品的詳細清單,請參閱 Publication 31, Grocery Stores(中文版,發行刊物 31-C「副食品商店」),或者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
基本資訊
銷售和使用稅綜述
在加州,所有銷售均須繳稅,除非法律規定的特定免稅情形。大多數情況下,應稅銷售是有形個人財產的銷售,根據法律定義,有形個人財產是指可以看到、稱量、測量、感覺或觸摸的物品。
使用稅是加州銷售稅的配套稅項,如果您向州外供應商購買應稅物品但在加州使用,且未支付加州銷售稅,則須繳納使用稅。如果您從庫存中提取物品並在加州使用,並且您在購買這些物品時沒有繳稅,亦應繳納使用稅。繳納使用稅時,您需要在銷售和使用稅申報表中的「應繳使用稅的購買行為」項下報告應稅物品的購買價格。這些購買均計入應納稅總額。
如果您消費或贈送您購買但未繳納銷售稅的應稅非食品物品,例如蘇打水或酒精飲料,您必須根據這些物品的成本,繳納同等使用稅。使用稅的稅率與使用所在地現時的銷售稅稅率相同。
關於使用稅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發行刊物 110「加州使用稅基礎知識」
銷售商許可證
大部分在加州銷售應稅產品者都必須在CDTFA登記銷售商許可證,即使是臨時銷售。 登記銷售商許可證是免費的,但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交納保證金。如有多個營業場所,則必須在我局分別進行 註冊。您可以使用我們的線上登記服務在CDTFA登記銷售商許可證或合併銷售商許可證。
如果您的業務或您的郵寄或電子郵件地址有任何變更,請務必告知我們,以便我們能夠更新您的記錄,並將法律、稅率或程序的重要變更通知於您。您可以透過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或我們在全州設立的任一外地辦事處來輕鬆更新您的帳戶資訊。關於聯繫資訊,請參閱本指南資源部分。
香煙和煙草製品
香煙和煙草製品零售商在以零售方式購買和銷售香煙或煙草製品(僅針對零售許可目的,煙草製品包括供人類消費的尼古丁產品、電子煙或電子煙裝置,或者煙草製品的任何組件、部件或配件)之前必須持有加州香煙和煙草製品零售商許可證。除銷售商許可證外,您還必須申領此項許可證。零售商許可證有效期為12個月,不可讓渡或轉讓,且必須每年續領。每個零售點需要在初始註冊時以及每年辦理續期時支付許可費,且可能不會成比例。參閱 「税率-特別税费」頁面,瞭解香煙和香煙製品零售商許可證費用金額。
作為香煙和煙草製品零售商,您必須:
- 為您每個零售香煙或煙草製品的場所辦理有效的加州香煙和煙草製品零售商許可證。
- 在每個零售點展示自己的許可證,讓公眾可以看到。
- 將每個許可零售點清晰且完整的采購發票自購買之日起至少保留一年。
- 購買加蓋了有效的加州香煙稅印花的香煙以及繳納了加州稅金的煙草製品。
- 僅購買和銷售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總檢察長辦公室)「加州煙草目錄」上列載的准予在加州銷售的香煙和手工捲製雪茄(RYO)。
- 不得向其他零售商購買香煙和煙草製品。
- 僅從加州許可的經銷商或批發商處購買香煙和煙草製品(或者辦理下述經銷商或批發商許可證)。
- 如果您從沒有持有加州香煙和煙草製品許可證的州外供應商處購買香煙和煙草製品,則除零售商許可證外,您還必須持有經銷商許可證,並直接向本州匯繳香煙和煙草製品稅。
- 如果購買已稅香煙或煙草製品用於轉售(賣給其他零售商),則除零售商許可證外,您還必須持有批發商許可證。
-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 發行刊物 93「香煙和煙草製品稅」。
備註
- 不適用於無需繳納煙草製品稅的煙草製品。例如,不含任何尼古丁的電子煙液體無需繳納煙草製品稅,但需要遵守零售許可要求。
您可以使用我們的 線上註冊 服務在線申請香煙和煙草製品許可證或者前往任意的 CDTFA駐地辦事處 辦理。潛在的被許可人在申請加州香煙和香煙製品零售商許可證之前應諮詢當地衛生部門,以確定所在社區是否設有地方性許可要求,並瞭解如何遵守其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地方性許可要求可能比本州的許可要求更為嚴格。
請瀏覽 香煙和煙草製品稅指南,瞭解有關香煙和煙草製品稅以及許可計劃的更多資訊。
店鋪之間抽調產品
如果您擁有多家商店且每個營業地點持有必要的許可證,則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允許您在各店鋪之間抽調香煙和煙草製品。在抽調香煙和煙草製品時,必須保存好各相關營業點的清晰抽調記錄和原始購買發票的副本。
抽調記錄必須在抽調時完成,且必須包含各零售點的地址和煙草許可證編號、採購發票的日期、採購發票的編號、發票上的供應商名稱、所抽調商品的品牌、包裝類型、味道和/或風格,以及數量。
您必須應CDTFA工作人員或執法人員的要求,出具此類文件。
這些要求不適用於無需繳納煙草製品稅的煙草製品。例如,不含任何尼古丁的電子煙液體無需遵守這些要求,但需要遵守零售許可要求。
欲瞭解有關香煙和煙草製品銷售商之許可要求的更多資訊,請查閱CDTFA的 Publication 78, Sales of Cigarettes and Tobacco Products in California(中文版,發行刊物 78-C「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香煙和煙草製品」)。您也可以參加 零售商煙草課堂 或者觀看我們的 線上煙草講座。
香煙折價買賣
如果香煙製造商或經銷商提供「折價」促銷,即您同意以折扣價銷售某些香煙並從製造商或經銷商處獲得補償,則銷售稅適用於向顧客收取的總金額加上從製造商或經銷商處收到的任何錢款。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查閱CDTFA 發行刊物 113「折扣、優惠券和返還金」,或者 法規 1671.1「折扣、優惠券、返還金和刺激計劃」
藥房和藥店銷售
處方藥
一般來說,您無需對用於治療、診斷、治癒、減輕或預防疾病的處方藥和其他製劑的銷售進行報稅和繳稅。
為了符合豁免資格,藥物或製劑必須由授權開藥的人員(例如執業醫師、牙醫或足病醫生)開具處方,並且處方必須由註冊藥劑師填寫。
註冊藥劑師是指獲得 Board of Pharmacy(藥房委員會)頒發證書者。
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的銷售通常需要繳稅。
非處方藥示例包括阿司匹林、止咳糖漿、止咳藥水、潤喉糖等等。如果非處方藥是由醫生開處方並從藥劑師處購買,則此銷售可能無需繳稅。
糖尿病用品
銷售或使用由藥劑師依照醫師指示提供給糖尿病患者用於治療糖尿病的胰島素和注射器、血糖試紙或皮膚穿刺針,無需繳稅。
這些物品必須由藥劑師提供,用於檢測患者自身的血糖值。向糖尿病患者以外的任何人銷售或由藥劑師以外的人提供的銷售均需繳稅。
有關藥品資格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法規 1591「藥品和醫療器械」。
銷售
應稅銷售
銷售稅通常適用於以下銷售:
- 酒精飲料
- 書籍和出版刊物
- 相機和膠卷
- 碳酸水和泡騰水
- 碳酸軟飲料和混合飲料
- 服裝
- 化妝品
- 膳食補充劑
- 衛生用品、玩具、五金用品和家居用品
- 在需要銷售執照的業務活動中所使用的固定裝置和設備(如果零售)
- 銷售在店鋪內消費的食品(請參閱《餐飲服務運營》)
- 熱加工食品(請參見《熱加工食品》)
- 冰
- 康普茶(如果酒精含量按容量計算大於或等於0.5%)
- 含藥口香糖(Nicorette、Aspergum)
- 報紙和期刊
- 苗木
- 非處方藥,如阿司匹林、止咳糖漿、止咳藥水、潤喉糖等等
- 寵物食品和用品
- 預付行動電話服務
- 肥皂或清潔劑
- 體育用品
免稅銷售
銷售稅通常不適用於以下銷售:
- 嬰兒配方奶粉(包括Isomil)
- 料酒
- Edge棒、能量棒、運動能量棒
- 食品
- 格蘭諾拉棒
- 康普茶(如果按容量計算酒精含量低於0.5%,且為自然泡騰)
- Martinelli蘋果汽酒
- 非碳酸運動飲料(Gatorade、Powerade、All-Sport)
- Pedialyte電解質飲料
- 水——瓶裝非碳酸、不起泡的飲用水
尿片和經期衛生用品
2020年1月1日起,銷售和使用特定尿片和經期衛生用品均免稅。如果您是銷售這些物品的零售商,則不應收取或徵收這些物品的銷售稅或使用稅。請注意:本項免稅政策已於2021年7月16日透過立法長期生效。
以下指定產品應免稅:
- 尿片指針對嬰兒、幼兒和兒童設計、製造、加工、組裝或包裝的尿片。
- 經期衛生用品指衛生棉條、主要按月經衛生用途設計和標記的衛生巾、月經海綿和月經杯。
您也須始終將這些商品的銷售額納入銷售和使用稅返稅表中的總銷售額內,然後將2020年1月1日當日及此後售出的「尿片」和(或)「經期衛生用品」按扣除金額進行申報。
預付行動電話服務(MTS)
Error processing SSI file營養飲品
一般而言,銷售供人類食用的食品,包括大多數營養飲品,無需繳稅。營養飲料產品通常是以牛奶或果汁為基礎的產品,通常宣傳自己具有額外的營養。
如果營養飲品的標籤或包裝上有營養成分表,其銷售一般不需要納稅,除非:標籤或包裝將產品描述爲食品補充劑或添加劑;或者產品的處方或設計是為了彌補特定的飲食缺陷或用於增加或減少:維他命、蛋白質、礦物質或熱量的攝入。
如果營養飲品的標籤或包裝上有補充成分說明和/或在標籤或包裝上被描述為食品補充劑、膳食補充劑或膳食添加劑,則其銷售通常需要繳稅。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特別通知「營養飲品的銷售通常無需繳稅」。
報紙和雜誌
您向顧客出售的報紙、雜誌和其他期刊都需要繳稅。
免費提供的報紙、雜誌和其他期刊無需繳稅。如果您有要求為這些物品付款或者建議為這些物品進行捐贈,但沒有強制要求付款或捐贈,則視為您是免費提供這些物品。
熱加工食品
加熱食品通常需要繳稅,無論是外賣還是在您的店內食用。
食品加熱至高於室溫時,即屬於加熱食品,即使在冷卻後仍被視為是熱的,因為原本是作為加熱食品出售的。
須注意的例外情況:熱烘焙食品
熱烘焙食品外賣,如熱烘焙椒鹽餅或羊角麵包,免繳銷售稅。但是,如果與熱加工食品或熱飲料組合銷售,則整個組合套餐均須繳稅。如果購買的熱烘焙食品是在您的店內食用,則需要繳稅。
組合套餐
您以單一價格將兩種或多種食品組合出售,則根據套餐組合情況可能需要繳稅。
組合套餐中包含熱食或熱飲時,則整個套餐均須繳稅。
如果您出售的組合套餐含有冷食和蘇打水,則蘇打水的售價即為應稅金額。
您銷售的食品和飲料供顧客在您的店內食用時需要繳稅。
打包費
零售商在向顧客提供某些手提袋時要求收取的最低數額無需繳稅,並且不應納入零售商銷售稅申報的總收入中,即使已被列入收據。
根據州法律的要求,零售商向顧客提供可重複使用的雜貨袋或環保紙袋時,每袋必須收取不低於10美分的費用。當地法律規定零售商對每個袋子向顧客收取的費用可能會有不同。這筆費用由顧客承擔。因此,這筆費用不包含在銷售商的總收入中,也無需繳納銷售稅。
欲瞭解有關禁止使用一次性手提袋的更多資訊,請瀏覽CalRecycle(加州回收和再生資源部)的 禁止使用一次性手提袋常見問題與解答頁面。
加州瓶罐回收費(CRV)
一般而言,如果您銷售的飲料是應稅飲料,那麼CRV的單獨收費同樣需要繳稅。需要繳稅的金額為飲料、容器和CRV相加在一起的總售價。
如果您在加州罐裝、生產、進口或銷售飲料,則根據《加州飲料容器回收和垃圾減少法案》,您可能需要在CalRecycle註冊登記。聯絡 CalRecycle註冊部門 進行註冊登記。
備註:CRV計劃由CalRecycle負責管理。與費用相關的問題應直接聯絡對方。本指南僅介紹銷售稅如何適用於CRV費用。
與瞭解有關CRV費用的更多資訊,請瀏覽CalRecycle的 飲料容器回收頁面
EBT卡 - CalFresh權益
CalFresh在美聯邦被稱為「補充營養援助計劃,簡稱SANP」,為符合聯邦收入資格規則的 符合資格之個人 提供權益。含有CalFresh權益的電子福利轉賬(EBT)卡是由 各縣的人力或社會服務部門 發放給本縣符合資格之個人。符合資格之個人可以在獲得授權的零售食品店使用CalFresh權益購買 符合條件的食品。銷售使用CalFresh權益購買的指定食品無需繳稅,即使銷售該食品在正常情況下是需要繳稅的。例如,若使用CalFresh權益購買碳酸飲料、冰塊和食用色素,則這些商品的銷售無需繳稅。
若您的顧客的CalFresh權益兌換券面額超出了指定應稅食品的總額,則剩餘部分僅可用於非應稅食品。不在CalFresh權益指定購買範圍內的應稅商品的所有銷售額均需繳稅。
根據「補充營養援助計劃」,使用CalFresh權益購買的商品被視為銷售給美國政府,將豁免加州稅款。但是,使用CalWORKs現金補助購買的商品不視為銷售給美國政府,除非使用其他免稅政策,否則需繳納稅款。
您可以就CalFresh權益兌換的商品享受銷售和使用稅減免。如果您單獨覈算CalFresh權益銷售額,您可以據實報告CalFresh權益銷售額減免(列明包含CalFresh權益銷售額在內的銷售明細)。或者,除單獨覈算CalFresh權益銷售額外,有兩種經過批准的方法來計算允許的扣除額:
- 方法1:您可以在您的銷售和使用納稅申報表中扣除申報期間兌換的 CalFresh權益總額的2%。
- 方法2:如果使用CalFresh權益購買的應稅商品總額除以CalFresh權益購買的應稅商品總額與購買的免稅食品總額之和的結果大於2%,則減免的比例可以高於2%。示例如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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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CalFresh權益購買的應稅商品 | $ 5,000 (a) |
免稅食品 | $130,000 (b) |
總銷售額 | $135,000 (c) |
CalFresh權益銷售額允許減免的比例為:$5,000 ÷ $135,000 = 3.7%
顧客不得使用CalFresh權益購買酒精飲料、煙草製品、寵物食品、肥皂、紙製品、維生素、商內消費食品,或者熱食等物品。使用第2種方法時,請確保不要將以上項目納入可以用CalFresh 權益購買的通常應稅物品總量內。
製造商的優惠券、返還金及其他促銷
如果您接受優惠券,允許您的客戶以優惠價購買商品,那麼您應按銷售所得金額加上您從第三方獲得的任何付款金額支付稅金。
如果您向顧客提供應稅商品的店內折扣,但是沒有得到任何第三方的付款,則您只需要按照向顧客收取的金額支付稅金。
製造商的折扣指您會收到製造商或者其他方的錢款作為補償。您從製造商或其他第三方收到的折扣補償款視為您總收入的一部分,需要與您從顧客收取的金額一並繳納稅款。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查閱CDTFA 發行刊物 113「優惠券、折扣和返還金」。
彩票銷售
加州彩票的賽事彩票銷售無需繳稅,請勿在您的銷售和使用稅報稅表中將其列入到您的總收入中。
切記,非應稅銷售的收據——例如彩票——一定要與應稅銷售的收據分開保存。
服務費
您向顧客收取的匯票和退回支票的服務費無需繳稅。
請勿在您的銷售和使用稅報稅表中將匯票和退回支票的服務費列入您的總收入中。
壞帳扣除
如果支票或信用卡交易被退回而未付款,且您發現付款無法收回並在所得稅項目中將其註銷,您可以申請將應稅銷售金額進行壞賬扣除。
您必須在註銷操作對應的申報期內,透過銷售和使用稅報稅表申請扣除。如果是在此後發現無法收回付款,則必須提交退款申請並修改對應申報期間的報稅表。如果您之前已將此筆銷售申報為應稅銷售,則您只能扣除壞帳。
一般來說,單筆銷售可以同時包括應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壞帳扣除只能針對您在銷售時已報稅的應稅項目進行申請。例如,您收到一張100美元的支票,其中75美元是非應稅項目,25美元是應稅項目。如果支票被退回,您只能對您最初申報的25美元應稅項目進行壞帳扣除。當支票兌現的金額超過現金返還對應的銷售金額時,超出的金額不能作為壞帳扣除。
如果您後來收到這筆帳款,則申請扣除的金額必須在到賬時所處的申報期內作為應稅銷售額進行申報。為追收債務而支付的費用不得用於抵扣。欲瞭解更多資訊,請查閱 法規 1642「壞賬」。
固定裝置和設備的銷售
如果出售您業務中使用的任何固定裝置或設備,您應該按售價納稅。出售您使用的固定裝置和設備需要繳稅,即使它是您業務出售、重組或關閉中的一部分。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查閱 法規 1595「業務出售–業務重組」。
採購
購買轉售物品
當您簽發轉售證明來購買用於轉售的應稅商品時,您在購買時無需繳納銷售稅。您在按零售方式銷售這些物品時才適用銷售稅。
如果您購買了帶有轉售證明的商品並進行使用,則您需要按照該商品的成本向CDTFA繳納使用稅,稅率同使用地的銷售稅。
用品、設備和其他營業費用
您購買用於營業的物品(顯示熒幕、廣告材料、簿記和維護用品、存儲設備和製冷設備等)在購買時需要繳稅。
通常,此類商品是向當地供應商購買,這些供應商會添加並申報銷售稅。但是,如果您從州外銷售商處購買設備或用品,則此筆銷售需繳納使用稅(見下文使用稅)。
如果州外銷售商不收取加州使用稅,您須在您的報稅表中申報購買價格(在「需繳納使用稅的採購品」項下)。
備註:用於包裹商品的包裝材料和包裝用品或者用來為顧客裝所售物品的袋子可能是被購買用於轉售。但是,購買所有其他用品通常需要繳稅。
使用稅
如購買應稅財產而沒有繳納加州稅金,並將財產用於轉售以外的目的,則您需要繳納使用稅。例如,您簽發了轉售證明來購買蘇打水,然後將它送人或者喝掉,則您需要按照其購買價格繳納使用稅。
使用稅的稅率與使用所在地現時的銷售稅稅率相同。
繳納使用稅時,您需要在銷售和使用稅申報表中的「應繳使用稅的購買行為」項下報告應稅物品的購買價格。這些購買均計入應納稅總額。
庫存
庫存控制
做好帳簿和記錄可以幫助您及早發現任何損失。我們強烈建議您:
- 保留從庫存中出倉的所有商品的記錄。
- 保留準確、完整的銷售和採購記錄。
-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 在盤點期間,計算銷售商品的成本,加上預期的加價百分比,並扣除相關時間段的折扣。您計算出的數字應該非常接近上一年同期的銷售額。
- 確保您的轉售採購記錄準確且完整,且不含非轉售用品或其他物品。
常見庫存損失
請留意以下幾類損失:
- 錢被員工據為己有,並透過售貨但不結帳或降低結帳金額來掩蓋。
- 商品被員工、清潔人員或其他有權進入商店的人員偷竊。
- 送貨人短貨或偷竊。
- 顧客入店行竊。
備註:現金被盜不能用於扣減銷售稅,因為稅金是按銷售額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