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議會大廈](/images/industry/state-capitol.png)
關於製造、研發、電力設備及建築物免稅的稅務指南
自2014年7月1日起製造商和某些研發機構,且自2018年1月1日起某些發電廠和配電廠採購或租賃符合條件的機械設備主要用於製造、研發以及發電或電力生產、儲存或分配目的,可部分免除銷售和使用稅。滿足以下所有條件者,方具備相應資格:
- 主要經營特定類型的業務,即「合資格人士」。
- 採購「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
- 以符合條件的方式使用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
《稅收法典》(R&TC)第6377.1條對部分免稅作出了規定。
《第398號議會法案》(2017年法案第135章)對《稅收法典》第6377.1條進行了如下修訂:
- 將部分免稅適用範圍擴展到為合資格人士使用而採購的主要用於發電或電力生產、儲存或分配的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參閱「資格條件」頁面中的「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部分)。
- 自2018年1月1日起,擴大「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的定義範疇,納入發電或電力生產、儲存或分配不可或缺的特殊用途建築物和地基(參閱「資格條件」頁面中的「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部分)。
- 自2018年1月1日起,擴大「合資格人士」的定義範疇,納入主要從事運營NAICS代碼22111至221118(含)所述發電設施的企業,或主要從事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221122所述電力分配的企業(參閱「資格條件」頁面中的「合資格人士」部分)。
- 自2018年1月1日起,將某些從事農業業務活動的人士被排除在「合資格人士」定義之外的除外規定刪除,之前是因屬於《稅收法典》第25128條項下的分配貿易或業務而被排除(參閱「資格條件」頁面中的「合資格人士」部分)。
- 修訂「使用壽命」的定義,指明依據《稅收法典》第17201條和第17255條或第24356條在加州特許權稅或所得稅申報表上扣減的有體動產視作具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使用壽命(參閱「資格條件」頁面中的「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部分)。
- 將《稅收法典》第6377.1條的失效日期從2022年6月30日延後至2030年6月30日。
請參閱「行業主題」頁面,其中涵蓋的主題如下:
- 使用壽命
- 特殊用途建築物
- 太陽能發電設備
- 建築承包商
- 發電或電力生產、儲存或分配
- 維修部件
- 提交退款申請
書面問詢
我們的稅費法律有時比較複雜,難以理解。如果您對本項免稅政策以及符合條件的人員和對象有具體疑問,我們建議您以書面形式向我們索取答覆。這樣我們才能夠為您提供最佳建議,並在我們給您提供了錯誤資訊時,確保您免於承擔稅金、罰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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