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製造、研發、電力設備及建築物免稅的行業主題

標準交易

您是加州一家木制傢俱製造商。您計畫擴大業務,以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需求。因此,您需要採購新的生產設備,包括臺鋸、鑽床和車床。您要知道您的採購是否符合製造與研發部分免稅資格。

首先,您需要瞭解您的公司是否屬於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的合資格人士。您多年來主要從事木制傢俱製造商業務。您確定您公司的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為337122。您公司主營業務的NAICS代碼在3111至3399之間,因此您的公司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下一步,您需要核查所採購的設備是否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以及是否會以符合規定的方式使用。您正在採購的機械設備使用壽命超過一年。您計畫將設備至少50%的時間用於生產目的。因此,您已確定您的採購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您確定您的業務和採購的設備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後,即可開始採購設備。您需要下載CDTFA-230-M 製造與研發設備部分免稅證明。填寫、列印並簽名。然後在採購設備時將其交給設備零售商。

零售商將以較低的稅率向您收取或徵收稅款,可為您節省3.9375%的設備採購銷售稅或使用稅。

瞭解您的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

您必須主要從事NAICS代碼3111至3399(製造商)、22111至221118以及221122(合資格發電廠或配電廠)或541711或541712(如從事研發行業)中所述的業務,才能被視為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的人士。

NAICS代碼採用六位數代碼系統對企業機構進行分類。前四位數字代表行業組別,後兩位數字代表具體行業。例如,一家生產紙板箱的企業的NAICS代碼為322211:

  • 前四位數字(3222)代表改良紙產品製造業
  • 最後兩位數(11)代表瓦楞紙箱和實心纖維箱製造

業務的NAICS代碼最能說明企業的業務範圍(基於主要收入或主要運營支出)。如果具體業務沒有六位數的NAICS代碼,但符合條件的四位數行業組別中有相關業務活動的合理描述,則仍然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謹記,《稅收法典》(R&TC)第6377.1條使用2012版NAICS代碼來界定合資格人士。為了適應經濟變化,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行政管理和預算局)每五年發佈一次新版NAICS。

請注意:研發領域的六位NAICS代碼在2017版中有所更改。總體而言,2012年NAICS代碼541711和541712替換為2017年代碼541713-541715。同樣,在確定某人士從事的業務是否符合資格時,僅涉及2012年NAICS代碼。

大多數企業或實體都有一個最契合其業務範圍的NAICS代碼。但是,如果您的實體主要從事的業務並非符合條件的NAICS代碼所描述的業務,並且您在實體內設立的單獨部門構成獨立的「成本中心」或「經濟部門」,那麼,如果此獨立部門主要從事符合條件的NAICS代碼所描述的業務,則該獨立部門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您必須為每個部門單獨建立賬簿和記錄。

有關NAICS代碼的更多資訊,包括常見問題,請瀏覽NAICS

使用壽命

對於州所得稅或特許權稅而言,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必須被視為具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使用壽命。

一般而言,對於部分免稅,在州所得稅或特許權稅申報表上轉化為資本並折舊的財產將被視為具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使用壽命。

如果財產沒有為所得稅之目的而被轉化為資本並折舊,則推定其使用壽命並非一年或一年以上,因此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但是,以下情況下,對於州所得稅或特許權稅而言,涉及某些未轉化為資本並折舊的財產的交易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 合資格人士可根據《稅收法典》第17201條第17255條第24356條(類似於《國內稅收法典》第179條,但州級扣減門檻較低)扣減符合規定的財產的成本。有關詳細資訊,請聯絡Franchise Tax Board(特許經營稅委員會)
  • 合資格人士租賃符合條件的機械或設備的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即使在報稅時將租賃費列為費用支出。
  • 作為某個特殊用途建築物組成部分而採購和安裝的單個材料和固定裝置以及整個特殊用途建築物在報稅時將計入折舊。

使用壽命超過一年的財產舉例:

  • 在同一年內投入使用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的財產。
  • 工具和其他供應品。
  • 預期使用壽命不超過一年的物品,即使這些物品可供使用超過一年。
  • 定期(少於一年)更換的物品。

研發

主要從事生物技術、物理工程和生命科學研發的企業可享受部分免稅。企業必須屬於以下其中一個NAICS代碼下的類別:541711、541712,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如上所述,研發領域的六位NAICS代碼在2017年版中有所更改。總體而言,2012年NAICS代碼541711和541712替換為2017年代碼541713-541715。同樣,在確定某人士從事的業務是否符合資格時,僅涉及2012年NAICS代碼。)

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是指:

  • 《國內稅收法》第174條所述的活動。
  • 為發現技術性資訊而開展的活動。
  • 為發現新的或改進的業務元件的有用資訊而開展的活動。

一般而言,納稅人可以主張其從事符合條件的研發業務有兩種類型:

  1. 產品開發,以及
  2. 工藝改進。

如果您主要從事上述研發工作,您採購或租賃的機械、設備或其他裝置的使用年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且主要用於研究和開發的,通常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例如
某所大學設有研發部。研發不是大學的主要業務。因此,該所大學作為一家實體,其主要從事的業務並非符合條件的NAICS 代碼所描述的業務。但是,如果這所大學能夠證明研發部門是一個獨立的「下設部門」,那麼研發部門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大學必須為研發部門建立單獨的帳簿和記錄,才可將其視為獨立機構。有關詳情,請參閱上文瞭解您的NAICS代碼部分。

發電或電力生產、儲存或分配

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後,主要從事電力生產或分配的企業可享受部分免稅。企業必須主要從事以下某個NAICS代碼(2012年版)下所述的業務,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 221111水力發電
  • 221112化石燃料發電
  • 221113核能發電
  • 221114太陽能發電
  • 221115風力發電
  • 221116地熱發電
  • 221117生物質發電
  • 221118其他發電
  • 221122電力分配

一般而言,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包括主要從事發電設施(將水能、化石燃料、核能、太陽能等其他形式的能源轉化為電能)運營業務的企業。此行業的企業生產電能,並向輸電系統或配電系統供電。

一般而言,符合條件的電力分配企業包括主要從事以下任一業務的電力企業:

  • 運行配電系統(由輸電線、電線杆、電錶和配線組成)或
  • 經營電力經紀人或代理人業務,透過他人運營的配電系統安排電力銷售。

對於部分免稅而言,太陽能發電企業包括主要從事太陽能發電設施(利用太陽能生產電能)運營業務的企業。這些企業生產的能源被提供給電力輸送系統或電力分配系統。

如果您是合資格人士,您採購的太陽能設備或主要用於運行您的生產設備的其他發電或生產設備可能符合免稅資格(請參閱本頁「太陽能發電設備」專題)。

示例

以下是可用於發電或生產和/或儲存和分配電力的有體動產的類別和示例(某些情況下,可作為特殊用途建築物的一部分)。與以往一樣,銷售或使用特定有體動產是否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取決於是否滿足三個基本要素:合資格人士、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和符合條件的用途(詳見資格條件頁面)。

生物質發電

透過直接燃燒生物質材料、氣化、熱解和厭氧消化將可再生燃料轉化為熱能和電能的設備。

  • 粉碎機、木屑處理器、裝袋機、錘式粉碎機、碎紙機、篩選設備和螺旋鑽
  • 厭氧消化器、泵
  • 固定床或行動床氣化爐、流化床氣化爐和氣流床氣化爐
  • 氣泡流化床熱解器、循環流化床和輸送床熱解器
  • 旋轉烘焙殼、焙燒爐和乾燥機
  • 燃料或原料接收和儲存設備
  • 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刮板運輸機和氣動輸送機
  • 直接燃燒設備、熱化學轉換設備和生物轉換設備

太陽能發電

將太陽光中的可再生能源轉化為電能的設備,可以直接使用光伏發電,也可以間接使用聚光太陽能發電,或兩者結合使用。

  • 變頻器
  • 開關設備和變壓器
  • 光伏電池板、聚光鏡和透鏡以及跟蹤器

風力發電

將風能轉化為電能的設備。

  • 發動機、渦輪機、發電機和設備軸承座

地熱發電

利用地熱儲集層產生的蒸汽發電的設備。

  • 將地熱能轉移並傳輸至可將其轉化為電能的設備所需的管道、管路和設備
  • 熱回收蒸汽發生器、蒸汽渦輪機、蒸汽發生器、冷凝器、冷卻塔、水處理設備、傳熱管道和儲存系統以及熱交換器

水力發電(30兆瓦以下)

利用水流運動發電的設備。

  • 水壩和輸水系統及壓力水管
  • 電解槽
  • 發電機和電力電子變流器

電力轉換和儲存

將能源轉換成另一種形式的設備,這種形式的能源可以儲存起來,隨後在需要時再轉換成電能。

  • 電池充電設備
  • 飛輪
  • 電容器、變流器、腐蝕控制整流器、電機、接收器、勵磁機、外殼、轉子和定子、發電機
  • 冷卻和加熱系統
  • 斷路器、切斷開關和隔離器
  • 門禁和監控設備
  • 能源轉換監控器和控制器、通信設備、監控與資料獲取(SCADA)設備、保護設備、電能品質和計量設備
  • 支架起重機、電纜和齒輪箱
  • 變頻器
  • 開關和開關櫃
  • 變壓器

配電設備

  • 配電塔和電線杆、導線、導管和隔離器
  • 變壓器、調節器或開關設備
  • 保險絲、自動繼電器、保護繼電器、斷路器、浪湧保護器、故障定位、隔離和服務恢復(FLISR)
  • 儀錶和其他測量設備、開關、遠端終端機設備(RTU)、線路感測器以及SCADA設備和控制裝置

租賃

您是一家生產早餐麥片的新公司,目前在計畫獲取一臺新烤箱用於製造之目的。您決定租賃烤箱而不是購買烤箱,您想知道您租賃的烤箱是否符合製造和研發部分免稅資格。

對於您的公司和烤箱租賃,您:

  • 確定您將主要從事NAICS代碼311230所描述的業務,因為在您租賃烤箱的整個期間,您的總收入中將有50%以上來自於製造業務。
  • 將租賃烤箱一年以上。出租人沒有選擇按烤箱購買價報稅,因此將按租賃收入收稅。
  • 為製造目的使用烤箱的時間超過50%。

您的烤箱租賃行為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在您簽訂租賃協議時,可向租賃公司提供CDTFA-230-M以獲得對租賃費銷售稅和使用稅的部分豁免。

在租賃協議期間,租賃公司將按月向您收取租賃費,稅費另計。然而,製造和研發部分免稅的有效期僅持續至2030年6月30日。2030年6月30日之後應付的任何租賃費須按全額繳納銷售和使用稅,即使租賃開始日期是在免稅期內。

施工承包商

您是一名建築承包商,受一家製造商聘請,建造一座特殊用途的建築物。您在履行建設合同過程中為合資格人士提供和安裝的材料或固定裝置的銷售或採購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請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的定義範疇擴大,納入了發電或電力生產、儲存或分配不可或缺的特殊用途建築物和地基。

為證明適用部分免稅,您必須向合資格人士索取經其簽字的有效部分免稅證明,並做好記錄。免稅證明必須表明,合資格人士和特殊用途建築物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並且將以符合規定的方式使用財產。為此,您可以獲取CDTFA規定的CDTFA-230-M或使用類似表格。

根據以符合規定方式使用的建築物的可用體積百分比,整棟建築物或部分建築物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見下文的特殊用途建築物)。如果材料和固定裝置均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則免稅證明必須準確列出擬採購的可享受部分免稅的財產。

材料與固定裝置

根據建築承包商稅務指南中的解釋,建設合同的履行通常涉及到提供並在不動產中安裝材料和/或固定裝置。由於製造和研發部分免稅的特殊性,以及合資格人士可以將部分免稅轉移給提供及安裝材料和/或固定裝置(作為特殊用途建築物建設工程的一部分)的施工承包商,下文將詳細解釋稅款的適用情況和文檔要求。

承包商作為消費者

作為建築承包商,您通常是在履行建設合同過程中提供和安裝的材料的消費者。因此,您向合資格人士索取所需的CDTFA-230-M或類似表格,表明適用部分免稅後,即可向供應商出具CDTFA 230-MC建設合同—製造、研究和開發設備部分免稅證明,以部分免稅費率採購擬提供並安裝在特殊用途建築物上的材料。

承包商作為零售商

作為施工承包商,您通常被視為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和安裝的固定裝置的零售商。向供應商採購固定裝置時,您可以出具轉售證明。您可以採購固定裝置用於轉售,並以部分免稅條件出售給合資格人士。

施工承包商可能會根據建設合同安裝機械設備。機械設備的此類銷售被視為有體動產的銷售和安裝,而非不動產改良。因此,施工承包商通常被視為與建設合同相關的機械設備的零售商。

作為零售商,建築承包商通常可以採購財產用於轉售,隨後再出售給合資格人士時,可享受部分免稅,但零售商是分包商的情況除外(見下文分包商)。

分包商

當主承包商或總承包商雇用分包商為合資格人士建造全部或部分特殊用途建築物時,同樣適用上述規則。為了證明部分免稅適用於特殊用途建築物建設合同,分包商必須向主承包商索取一份CDTFA-230-M或合資格人士向主承包商提供的類似表格的副本,並將其保存在記錄中。分包商還必須就其為主承包商提供和安裝的財產獲取一份經主承包商簽字的CDTFA-230-MC並保存在記錄中,以證明適用部分免稅。分包商可以向其供應商出具上述必要文檔,具體取決於分包商是消費者還是所提供和安裝的財產的零售商。

證明免稅

合資格人士負責出具CDTFA-230-M,以證明該建設所針對的是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如果採購的材料或固定裝置已繳稅,主承包商或總承包商將負責向供應商出具CDTFA-230-MC。此外,如果提供和安裝材料者是分包商,主承包商或總承包商還需要向分包商提供由合資格人士出具的CDTFA-230-M的副本。如果採購的材料或固定裝置已繳稅,分包商還必須向供應商出具CDTFA-230-MC。

證明年度限額

合資格人士應跟蹤其採購情況,以確保不超過2億美元的年度上限。在履行建造或改建特殊用途建築物的合同過程中,承包商或分包商消耗的所有材料,或承包商或分包商出售的固定裝置、機械或設備,均計入合資格人士的2億美元年度限額。所有施工承包商,包括分包商,必須提供在履行符合條件的建設合同過程中銷售或使用的所有物品的成本資訊,以便跟蹤合資格人士的2億美元年度免稅限額。

特殊用途建築物

如果您新建了一棟特殊用途建築物,或對現有建築物進行了改造,並且該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或重建是為了用於製造或研發目的,或自2018年1月1日起,用於發電或生產、儲存或分配電力,那麼您採購的成為建築物一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以及安裝在建築物內的機械設備,都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為了符合條件(資格),特殊用途建築物必須用於製造、加工、提煉、二次加工、回收目的,或可用作這些工藝的研究或存儲設施。在完成產品製造過程後,僅用於儲存產品的倉庫等建築物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例如,一家半導體製造商正在建造一座用於生產微型晶片的建築物。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有一定的要求,以控制對晶片生產具有重要影響的溫度、濕度和污染物。成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以及採購並安裝在建築物內的機械設備,都屬於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的財產。

如果建築物總可用體積(一般為長×寬×高)的三分之一(1/3)專用於不符合條件的用途,如行政用途、停車場、休息室等,則成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所有材料和固定裝置均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但是,如果建築物用於以下目的,但超過三分之一(1/3)的可用總體積專用於不符合條件的用途,則成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是唯一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的財產:

  • 製造、加工、提煉、二次加工或回收,或
  • 作為這些工藝的研究或存儲設施,或
  • 發電或生產、儲存或分配電力。

計算可用體積

請參閱下文完全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和僅部分符合條件的建築物示例。

例1

ABC R&D Inc.正在建設一處新的研究場所,該場所專為其開展的研究而設計。建築物總長400英呎,寬200英呎,高40英呎,總可用體積為320萬立方英呎。

400英呎长×200英呎宽×40英呎高,等于3,200,000立方英呎

建築物將分隔成管理部門、會計部門和行銷部門的辦公室,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這些區域占地80英呎長、60英呎寬、40英呎高,總體積為192,000立方英呎。

80英呎長×60英呎寬×40英呎高,共計192,000立方英呎,用於不符合條件的用途

剩餘體積將用於研發活動。不符合條件的用途所占體積百分比計算公式如下:

192,000立方英呎÷3,200,000立方英呎等於6%;不符合條件的用途所占總體積

由於不符合條件區域的總體積小於建築物總可用體積的三分之一(1/3),因此成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均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例2

XYZ Manufacturing正在建造一座新樓房,按照設計規格,將用於存放小部件生產設備,並設其他業務行政部門。樓房地基長200英呎,寬100英呎。根據樓房示意圖,製造車間的地基為100英呎x100英呎,天花板高15英呎,可容納大型機械。管理層、會計部和行銷部的辦公室、衛生間和休息室將佔據剩餘的樓面面積(100英呎x100英呎)。該區域的天花板高10英呎。樓房總可用體積的計算公式如下:

100英呎長×100英呎寬×15英呎高,等於150,000立方英呎,用於製造目的

100英呎長×100英呎寬×10英呎高,等於100,000立方英呎,用於不符合條件的用途

150,000立方英呎加100,000立方英呎,等於250,000立方英呎,為總可用體積

儘管製造區域的樓面面積與樓房其他部分的樓面面積相等,但由於天花板較高,生產區域的整體可用體積明顯大於建築物其他部分的體積。

不符合條件的用途占建築物體積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100,000立方英呎÷250,000立方英呎,即不符合條件的用途占建築物體積的2/5或40%

由於不符合條件的用途占總可用體積的三分之一(1/3)以上,因此並非所有成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只有成為建築物製造區組成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才符合條件。合資格人士和承包商必須瞭解哪些採購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如果您在確定材料或固定裝置是否符合部分免稅資格方面需要更多説明,您可以向我們寄送信函,向我們提出您的非機密稅務問題。您也可以致電離您最近的辦事處,向審查小組成員尋求指導。

確定哪些材料和固定裝置符合條件,並不是根據符合條件的體積與總體積的比例進行直接分配。例如,50%的地基用作製造車間,另外50%用作行政區域。因此,50%的地基建造材料可能符合資格。

僅在行政辦公室安裝吊頂。這就需要使用專門的T形金屬條和吊頂瓷磚。由於這些材料都不會用於建築物的製造區,因此吊頂中使用的所有T形金屬條和吊頂瓷磚都應按全額稅率繳稅。

此外,製造設備運行所需的電力輸出也遠遠高於行政功能區。合資格人士必須確定哪些電氣材料用於製造區(符合條件的用途),哪些材料用於不符合條件的用途所占區域。應指示參與項目的承包商,如果材料或固定設備安裝在用作製造區的建築物部分,則只能按部分稅率採購或銷售。

特殊用途建築物內材料和固定裝置的安裝位置

如需確定安裝在特殊用途建築物中的材料或固定裝置是否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必須查看所安裝的物品是否用於建築物的符合條件的部分。

如果特殊用途建築物超過三分之一(1/3)的可用體積用於不符合條件的活動,則只有在符合條件的區域內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或固定裝置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例如,如果只有一半的建築物用於生產或研發,那麼安裝在生產和研發區域的新燈具即符合資格。但是,安裝在建築物行政區域的燈具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例如,在一棟1,000,000立方英呎的樓宇中,400,000立方英呎用於行政功能,其餘600,000立方英呎用於製造目的。由於樓宇行政區的可用體積大於整棟樓宇可用體積的三分之一,因此整棟建築物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安裝在樓宇製造區的任何燈具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而安裝在樓宇行政區的燈具則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空調設備將安裝在製造區外,但將用於冷卻整棟樓宇。空調設備的主要功能是冷卻製造區域,因為該區域占樓宇面積的50%以上。即使空調設備本身不在製造區內,也可享受部分免稅。

如果特殊用途建築物三分之一或以下的可用體積用於不符合條件的業務,則整棟樓宇屬於特殊用途建築物。如果整棟樓宇符合條件,那麼材料或固定裝置的安裝位置或使用方式則無關緊要,安裝的所有材料和固定裝置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例如,如果整棟樓宇符合條件,而員工休息室需要改建,那麼為改建休息室而安裝的所有材料和固定裝置均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太陽能發電設備

如果您是合資格人士,您採購的太陽能電池板和太陽能設備主要用於運行您的製造設備,則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您的太陽能設備可以透過三種方式獲得部分免稅資格:

直接接線

如果您的太陽能設備直接連接到合格的製造設備,為符合條件的製造設備供電,您採購的太陽能設備將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與電網連接

如果屬於以下情況,您的太陽能設備仍可獲得資格:

  • 與當地電網相連,
  • 不直接附著於符合條件的製造設備,並且
  • 其設計主要是為您的製造設備發電。

如果太陽能設備的設計發電量至少占符合條件的製造設備用電量的50%,則該太陽能設備被視為主要為符合條件的製造設備發電。

在確定太陽能設備是否至少50%用於製造目的時,可將符合條件的製造設備每年消耗的電量除以太陽能設備每年產生的總電量。

請注意:太陽能設備在設備不運行時產生的電能被視為在當地電網中有效「儲存」的電能,因此計算不局限於設備運行期間。

例如,您的:

  • 符合條件的製造設備每年耗電600千瓦,並且
  • 您的太陽能設備每年可發電1000千瓦。

您的太陽能設備有60%的時間用於製造目的(600/1000等於0.60,即60%)。設備至少50%的時間用於製造目的,因此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特殊用途建築物上的固定裝置

如果您的太陽能發電設備是作為符合條件的特殊用途建築物的一部分而採購的,那麼無論發電量中用於製造設備的比例是多少,您的太陽能設備均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污染控制

採購用於污染控制的財產可享受部分免稅。

如果您是製造商,並安裝了用於減少或消除污染的設備,您採購這些設備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污染控制設備必須達到或超過採購時的國家或地方政府標準。

例如,您從事印刷行業。您企業的主要業務屬於符合條件的某個NAICS代碼下的類別。您採購的用於控制污染的碳吸收器或催化反應器達到或超過州或地方政府標準。您的採購通常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維修部件

您採購維修或更換部件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是合資格人士,採購的零件將用於維修符合條件的製造或研發設備,可享受部分免稅。但是,就國家所得稅或特許權稅而言,維修或更換部件必須被視為具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使用年限。工具和其他供應品屬於維修或更換部件,因此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例如,您需要更換控制某臺製造設備的電腦主機板。如果主機板的使用年限如上所述為一年或一年以上,您可以按照部分免稅費率採購替換主機板。

如需部分免稅,您必須下載CDTFA-230-M。填寫、列印並簽名。然後在採購時將其提供給零售商。

水泥車

您採購混凝土或水泥攪拌車可能符合製造類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主要從事車拌和混凝土製造,並將攪拌車主要用於此目的,則您採購混凝土或水泥攪拌車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某個符合條件的NAICS代碼(參見NAICS代碼327320)最準確地描述了您的業務範圍,則您被視為從事車拌混凝土製造;您的NAICS代碼是根據您的主要收入或主要運營支出分配給您的最準確地描述您的業務範圍的代碼。

請注意:擁有水泥攪拌車的建築承包商通常不具有符合條件的NAICS代碼下的資格。

就銷售稅和使用稅而言,混凝土或水泥攪拌車被視為移動運輸設備。移動運輸設備的租賃通常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因此,如果您是混凝土或水泥車的承租人,您的租賃通常不符合資格條件。有關移動運輸設備租賃的更多資訊,請參見第1661條移動運輸設備租賃

材料裝卸設備

您採購材料裝卸設備(如叉車、託盤搬運車和可重複使用的運輸容器)用於特定用途時,可能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是合資格人士,採購的材料裝卸設備使用年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且主要用於製造過程的某個階段,則符合部分免稅資格。設備必須用於在生產線上裝卸貨物,並在同一地理位置內使用。如果主要用途是在企業完成生產後搬運貨物,或用於將半製品從一個地理位置運往另一個地理位置,則不符合資格條件。

例如,使用託盤搬運車撿拾剛剛完成一個加工階段的貨物託盤,然後將其運到建築物的另一個區域,開始第二個加工階段。由於託盤搬運車的使用是在同一地理位置,而且是用於在生產階段之間搬運材料,因此託盤搬運車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另一方面,如果您主要使用叉車將成品託盤從倉庫搬到運貨卡車上進行最終裝運,則通常不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叉車用於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兩家工廠之間運輸半製品的,也不符合資格條件,因為工廠之間的運輸不被視為生產過程的一部分。

為符合條件的採購繳納使用稅

如果您是製造商或研發機構,並向不收稅的州外銷售商購買符合條件的設備,您仍可享受部分免稅,並按降低後的稅率繳納使用稅。

並非所有州外零售商都辦理了代收加州使用稅的註冊。如果您的供應商不代收使用稅,您有義務自行向CDTFA申報使用稅。您可以在加州銷售和使用稅申報表或消費者使用稅申報表中申報採購金額。無需向未註冊的州外銷售商提供免稅證明。

為確保在申報時按部分費率報稅,您需要在需繳納使用稅的採購一行以及製造和研發設備免稅銷售一行中申報符合條件的採購金額。

運費和送貨費

如果是透過普通承運人、美國郵政或獨立承包商直接向採購方交貨,且費用為實際送貨費,則單獨列明的運費或送貨費無需繳稅。但是,如果使用銷售商的車輛送貨,則送貨費通常需要繳稅。

手續費通常需要繳稅。如果您合併收取「郵費和手續費」或「運費和手續費」,則只有實際運費或送貨費所占的部分無需繳稅,而手續費所占的部分通常需要繳稅。(請參閱發行刊物100《運費和送貨費》。)

符合製造、研發和電力設備部分免稅資格的銷售額或採購額中增加的應稅運費或手續費也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例如,一名合資格人士採購了製造設備,並支付了80美元的「運費和手續費」。普通承運人向合資格人士交貨的實際運費為30美元。30美元的運費免稅。剩餘的50美元手續費須按部分稅率繳稅。為證明運費無需繳稅,銷售商必須保留實際運費的記錄。

提交退款申請

如果您以全額稅率採購了符合條件的有體動產,您有權獲得多付稅款的退款或退稅。

例如,如果您採購機械並按7.25%的稅率繳稅,而您的採購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則該交易的適用稅率為3.3125%。一般而言,可在訴訟時效內(通常三年)隨時申請退款。如果您要求退還在採購符合條件的製造或研發設備時多付的稅款,則根據最初的採購應繳納銷售稅還是使用稅,退稅程式會有所不同。

如果您繳納的是使用稅(通常使用稅適用於您從州外供應商處採購的商品),您可以直接向我們申請退稅。只需填寫 CDTFA-101, Claim for Refund or Credit(中文版本,CDTFA-101-C,退稅或抵免申請),並郵寄至所提供的地址。注明退款原因,即所購財產符合製造和研發銷售稅及使用稅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繳納的是銷售稅,您必須向零售商申請退稅。然後,由零售商向我們提交退稅申請。作為採購方,您需要向零售商提供填寫完整的部分免稅證明(CDTFA-230-M或類似表格)以及證明文檔,證明最初的採購符合部分免稅資格。

有關退稅的更多資訊,請參閱publication 117, Filing a Claim for Refund(中文版本,發行刊物117-C,提交退稅申請)。